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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改革发展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航国际广场B座1310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秀信用社与何漩、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琼0106民初6345号 -

    原告-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海秀信用社 收起

    ... 展开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05-22 2019-10-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琼0108执5991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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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执599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瑞腾基础工程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5991号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瑞腾基础工程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59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司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返还质保金396493.8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另计);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三、负担案件受理费7739.41元、保全费2584.4元;四、向本院缴纳执行费6006.31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2021-09-3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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