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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义乌托邦网吧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泉溪镇泉三村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武文综罚字〔2021〕第3号 武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当事人:武义乌托邦网吧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3336963679G投资人:倪俊龙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泉溪镇泉三村2021年04月07日10点08分,武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武义县泉溪镇泉三村的武义乌托邦网吧进行检查,发现场所内正在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17号电脑“清网卫士”软件客户端处于离线状态,发现并未安装“清网卫士”服务器端软件导致网吧内所有电脑“清网卫士”处于离线状态。以上事实有2021年4月7日上午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电脑截屏等证据初步证实。当事人涉嫌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构成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行为。我局据此于2021年4月7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又对倪俊龙(投资人)制作了询问笔录,并通过“浙江省文化市场数字化网络监管系统”查询了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现查明:2021年04月07日10点08分,该网吧正常营业,经营管理技术软件“清网卫士”处于离线状态,执法人员通过登录“清网卫士”后台查看发现离线时长138小时。当事人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均未发现该状况或发现状况未进行处置。当事人上述行为已违反《互联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构成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行为。另查明,当事人之前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2021年4月8日下午,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网吧,当事人已恢复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第一组证据:现场检查笔录1份、照片证据5张,证明当日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当事人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该场所“清网卫士”软件离线;第二组证据:截屏证据提取照片:证明当事人之前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第三组证据:截屏证据提取照片:证明当事人网吧经营管理技术软件“清网卫士”处于离线状态时长;第四组证据:武义乌托邦网吧负责人倪俊龙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日常巡查中未发现“清网卫士”处于离线状态或及时处置;第五组证据:当事人场所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经查证,以上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本局认为:2021年4月7日上午,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场所时,当事人经营管理技术软件“清网卫士”处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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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0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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