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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亚

    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樟一路1088号(仅限办公用途)
    • 简介:-
    • 法律诉讼 2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48

    法律诉讼2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廖颖莉、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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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7民初56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廖颖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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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9-29
    2

    朱明、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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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7民初56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朱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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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9-29
    3

    罗国龙、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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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7民初56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罗国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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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9-29
    4

    李敏青、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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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7民初56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李敏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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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9-29
    5

    梁淑明、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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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7民初55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梁淑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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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09-29
    6

    陈欣、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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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7民初55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陈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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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09-29
    7

    冯志平、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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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7民初55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冯志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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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09-29
    8

    何健琪、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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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7民初55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何健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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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21-05-12 2021-09-29
    9

    林晓蓉、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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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7民初55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林晓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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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21-05-12 2021-09-29
    10

    王艳平、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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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7民初56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王艳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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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21-04-30 2021-09-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粤0112执5078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19-08-29 详情
    2 (2019)粤0113执8118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8-23 详情
    3 (2019)粤0112执4599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19-08-14 详情

    送达公告4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17民初568号原告郭行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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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7民初56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郭行方 被告- 涂晓敏 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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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7民初568号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本院受理原告郭行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7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行方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30-26572)项下借款本金1000元、利息6.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共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0二一年六月二日539488612021-06-0215:54:38:921(2021)粤0117民初568号原告郭行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内,清偿,有限公司1153255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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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2
    2

    (2021)粤0117民初562号原告廖颖莉与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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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7民初56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廖颖莉 被告- 涂晓敏 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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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7民初562号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原告廖颖莉与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7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廖颖莉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081-26523)项下借款本金500元、利息3.33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对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廖颖莉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被告涂晓敏共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539488652021-06-0215:55:57:633(2021)粤0117民初562号原告廖颖莉与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被告,公告,有限公司,广东1153255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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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2
    3

    (2021)粤0117民初566号原告王艳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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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7民初56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王艳平 被告- 涂晓敏 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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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7民初566号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本院受理原告王艳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7民初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艳平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212-26680)项下借款本金1000元、利息6.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艳平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213-26681)项下借款本金1000元、利息6.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三、被告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对上述第一项至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共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0二一年六月二日539488632021-06-0215:54:32:987(2021)粤0117民初566号原告王艳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有限公司,日内,清偿1153255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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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2
    4

    (2021)粤0117民初555号原告林晓蓉与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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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7民初55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林晓蓉 被告- 涂晓敏 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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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7民初555号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原告林晓蓉与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7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晓蓉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05-26547)项下借款本金600元、利息4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6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晓蓉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06-26548)项下借款本金400元、利息2.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4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三、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晓蓉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07-26549)项下借款本金400元、利息2.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4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四、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晓蓉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08-26550)项下借款本金400元、利息2.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4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五、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晓蓉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85-26635)项下借款本金500元、利息3.33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六、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晓蓉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86-26636)项下借款本金500元、利息3.33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七、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晓蓉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87-26637)项下借款本金700元、利息4.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7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八、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晓蓉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88-26638)项下借款本金700元、利息4.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7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九、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晓蓉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89-26639)项下借款本金700元、利息4.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7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十、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晓蓉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90-26640)项下借款本金700元、利息4.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7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十一、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晓蓉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91-26641)项下借款本金8000元、利息53.33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8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十二、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晓蓉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92-26642)项下借款本金8000元、利息53.33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8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十三、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晓蓉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93-26643)项下借款本金8000元、利息53.33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8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十四、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晓蓉清偿《借款合同》(编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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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2
    5

    (2021)粤0117民初558号原告梁淑明与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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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7民初55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梁淑明 被告- 涂晓敏 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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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7民初558号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原告梁淑明与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7民初5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淑明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24-26566)项下借款本金600元、利息4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6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对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欠付原告梁淑明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被告涂晓敏共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539488692021-06-0215:55:44:374(2021)粤0117民初558号原告梁淑明与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被告,公告,有限公司,广东1153255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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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2
    6

    (2021)粤0117民初560号原告明升霞与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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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7民初56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明升霞 被告- 涂晓敏 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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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7民初560号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原告明升霞与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7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欣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80-26626)项下借款本金600元、利息4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6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欣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217-26686)项下借款本金800元、利息5.33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8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三、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欣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218-26687)项下借款本金600元、利息4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6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四、被告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对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欠付原告陈欣的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被告涂晓敏共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539488672021-06-0215:55:54:189(2021)粤0117民初560号原告明升霞与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有限公司,公告,广东1153255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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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2
    7

    (2021)粤0117民初563号原告李敏青与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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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7民初56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李敏青 被告- 涂晓敏 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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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7民初563号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原告李敏青与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7民初5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敏青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54-26596)项下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2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3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敏青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69-26611)项下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66.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三、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敏青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69-26611)项下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66.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四、被告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对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欠付原告李敏青的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2元,由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被告涂晓敏共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539488792021-06-0215:56:01:0(2021)粤0117民初563号原告李敏青与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有限公司,公告,广东1153255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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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2
    8

    (2021)粤0117民初561号原告朱明与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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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7民初56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朱明 被告- 涂晓敏 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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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7民初561号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原告朱明与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7民初5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明升霞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53-26595)项下借款本金4600元、利息30.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46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对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欠付原告明升霞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被告涂晓敏共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539488662021-06-0215:55:51:223(2021)粤0117民初561号原告朱明与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有限公司,公告,广东1153255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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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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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7民初564号原告罗国龙与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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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7民初56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罗国龙 被告- 涂晓敏 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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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7民初564号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原告罗国龙与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7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国龙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75-26617)项下借款本金1000元、利息6.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对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欠付原告罗国龙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被告涂晓敏共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539488772021-06-0215:56:08:643(2021)粤0117民初564号原告罗国龙与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有限公司,公告,广东1153255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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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2
    10

    (2021)粤0117民初565号原告薛现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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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7民初56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薛现华 被告- 涂晓敏 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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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7民初565号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本院受理原告薛现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7民初5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薛现华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061-26503)项下借款本金300元、利息2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3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薛现华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062-26504)项下借款本金400元、利息2.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4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三、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薛现华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26-26568)项下借款本金1000元、利息6.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四、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薛现华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27-26569)项下借款本金5000元、利息33.33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五、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薛现华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28-26570)项下借款本金1000元、利息6.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六、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薛现华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29-26571)项下借款本金1000元、利息6.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七、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薛现华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96-26646)项下借款本金1000元、利息6.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八、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薛现华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198-26648)项下借款本金1000元、利息6.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九、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薛现华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201-26658)项下借款本金1000元、利息6.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十、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薛现华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202-26659)项下借款本金1000元、利息6.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十一、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薛现华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203-26660)项下借款本金1000元、利息6.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十二、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薛现华清偿《借款合同》(编号:JRJZX-15204-26661)项下借款本金1000元、利息6.6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十三、被告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对上述第一项至第十二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133元,由被告广东星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中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涂晓敏共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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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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