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烟台新潮秦皇体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黄良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鲁0602财保548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烟台新潮秦皇体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2021-03-01 | 2021-04-09 |
| 2 |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大街支行与烟台新潮秦皇体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乔香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鲁06民初13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大街支行 收起
...
展开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10 | 2020-05-29 |
| 3 |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大街支行与烟台新潮秦皇体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冠辉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鲁06民初13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大街支行 收起
...
展开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10 | 2020-05-29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0)浙0602民初8957号原告恒丰银行绍兴支行诉被告绍兴市池旭贸易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副本第二次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602民初895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被告- 烟台新潮秦皇体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沈淑娟 杭州马丽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金源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市池旭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绍兴市池旭贸易有限公司、烟台新潮秦皇体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沈淑娟(公民身份号码3305011987****132X)、杭州马丽贸易有限公司、山东金源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602民初8957号案件的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2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林玲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潘立洁、王惠萍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
2021-04-19 |
| 2 |
(2020)浙0602民初8956号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诉被告杭州旺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烟台新潮秦皇体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马丽贸易有限公司、山东金源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淑娟追偿权纠纷一案网络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602民初895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被告- 烟台新潮秦皇体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沈淑娟 杭州马丽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金源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旺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杭州旺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马丽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诉被告杭州旺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烟台新潮秦皇体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马丽贸易有限公司、山东金源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淑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作出管辖裁定。被告杭州旺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马丽贸易有限公司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602民初89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定:被告山东金源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21-03-25 |
| 3 |
(2020)浙0602民初8957号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诉被告绍兴市池旭贸易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602民初895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被告- 绍兴市池旭贸易有限公司 烟台新潮秦皇体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沈淑娟 杭州马丽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金源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绍兴市池旭贸易有限公司、烟台新潮秦皇体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沈淑娟(公民身份号码3305011987****132X)、杭州马丽贸易有限公司、山东金源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602民初895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告知书、民商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后果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绍兴市池旭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代偿款200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款清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判令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就其享有的上述第一项债权对鲁(2019)烟台市牟不动产证明第001002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抵押物经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本金余额2265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就其享有的上述第一项债权对鲁(2019)烟台市牟不动产证明第001002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抵押物经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本金余额2265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判令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就其享有的上述第一项债权对(余)股质登记设字(2019)第158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的出质股权经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本金余额500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判令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就其享有的上述第一项债权对股质登记设字(2019)第157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的出质股权经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本金余额800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六、判令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就其享有的上述第一项债权对登记证明编号为07138019000846137485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项下被告山东金源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对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150000000元应收账款 收起
...
展开
|
2020-11-19 |
| 4 |
(2020)浙0602民初8956号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诉被告杭州旺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602民初895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 被告- 杭州旺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新潮秦皇体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沈淑娟 杭州马丽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金源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杭州旺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烟台新潮秦皇体育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沈淑娟(公民身份号码3305011987****132X)、杭州马丽贸易有限公司、山东金源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602民初895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告知书、民商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后果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杭州市旺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代偿款295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款清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判令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就其享有的上述第一项债权对鲁(2019)烟台市牟不动产证明第001002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抵押物经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本金余额2265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判令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就其享有的上述第一项债权对鲁(2019)烟台市牟不动产证明第001002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抵押物经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本金余额2265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判令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就其享有的上述第一项债权对(余)股质登记设字(2019)第158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的出质股权经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本金余额500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判令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就其享有的上述第一项债权对股质登记设字(2019)第157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项下的出质股权经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本金余额800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六、判令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就其享有的上述第一项债权对登记证明编号为07138019000846137485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项下被告山东金源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对烟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150000000元应 收起
...
展开
|
2020-11-19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