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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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省川粮油脂有限公司;北京康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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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4执238号 | 仓储合同纠纷 |
当事人-四川省川粮油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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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3-02 | 2021-03-31 |
2 |
北京康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川粮油脂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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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民申5069号 | 仓储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北京康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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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1-18 | 2020-12-29 |
3 |
广东锦煜物流有限公司、符舒明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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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民申358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广东锦煜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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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7-29 | 2020-09-28 |
4 |
北京康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川粮油脂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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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民终1802号 | 仓储合同纠纷 |
上诉人-北京康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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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17 | 2020-08-13 |
5 |
广东锦煜物流有限公司、符舒明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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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民终45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锦煜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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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2 | 2020-06-18 |
6 |
四川省川粮油脂有限公司与广东锦煜物流有限公司、周杰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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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4民初540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省川粮油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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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2-04 | 2020-03-27 |
7 |
广东锦煜物流有限公司、四川省川粮油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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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民辖终115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锦煜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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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06 | 2019-12-30 |
8 |
四川省川粮油脂有限公司与北京康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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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4民初6135号 | 仓储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省川粮油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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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19-10-11 | 2020-08-13 |
9 |
四川省川粮油脂有限公司、广东锦煜物流有限公司、周杰梅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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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4执保510号 | - |
申请人-四川省川粮油脂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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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19-08-05 | 2019-10-29 |
10 |
王德贵、四川省川粮油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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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722民初22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王德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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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人民法院 | 2019-04-11 | 2019-04-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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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审庭前材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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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民初3461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 北京康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直属储备库 四川省川粮油脂有限公司 广东雄桦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锦煜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荣盛汇富商贸有限公司 江苏聚英茂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惠宝莱供应链有限公司 林忠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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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康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直属储备库、四川省川粮油脂有限公司,广东雄桦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锦煜物流有限公司,天津荣盛汇富商贸有限公司,江苏聚英茂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惠宝莱供应链有限公司,林忠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3点30分在本院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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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
2 |
一审庭前材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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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3461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 北京康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直属储备库 四川省川粮油脂有限公司 广东雄桦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锦煜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荣盛汇富商贸有限公司 江苏聚英茂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惠宝莱供应链有限公司 林忠文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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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惠宝莱供应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康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直属储备库、四川省川粮油脂有限公司,广东雄桦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锦煜物流有限公司,天津荣盛汇富商贸有限公司,江苏聚英茂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惠宝莱供应链有限公司,林忠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3点30分在本院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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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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