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联合石油

    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2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陈捷与王乃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琼0271民初10788号之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陈捷 收起

    ... 展开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019-12-25 2019-12-27
    2

    陈孔儒与王乃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琼0271民初10790号之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陈孔儒 收起

    ... 展开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019-12-25 2019-12-27
    3

    卢焕与王乃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琼0271民初10791号之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卢焕 收起

    ... 展开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019-12-25 2019-12-27
    4

    曾成辉与王乃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琼0271民初10789号之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曾成辉 收起

    ... 展开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019-12-25 2019-12-27
    5

    刘萍与王乃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琼0271民初11072号之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刘萍 收起

    ... 展开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2019-12-25 2019-12-27
    6

    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德芳、陈洪凤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琼02民终38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6-05 2019-06-1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3)深中法执恢字第00215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3-11-07 详情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琼0271民初160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陈孔儒 当事人- 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1605号原告陈孔儒诉被告王乃鹏、第三人陈洪凤、王德芳、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王乃鹏双方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及第三人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将三亚市东方实业大厦第七层705室过户至原告名下;3、判令被告承担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王德芳、陈洪凤的诉讼请求:一、请求确认王乃鹏对诉争房产无处分权;二、请求确认陈孔儒不能取得诉争房产的所有权;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承担(备注:诉争房产位于三亚市东方实业大厦第七层705室)。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电子送达同意书、诚信诉讼保证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05-28
    2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琼0271民初160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卢焕 当事人- 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1602号原告卢焕诉被告王乃鹏、第三人陈洪凤、王德芳、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王乃鹏双方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二、判令被告及第三人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将三亚市东方实业大厦第七层703室过户至原告名下;三、判令被告承担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王德芳、陈洪凤的诉讼请求:一、请求确认王乃鹏对诉争房产无处分权;二、请求确认卢焕不能取得诉争房产的所有权;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承担(备注:诉争房产位于三亚市东方实业大厦第七层703室)。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电子送达同意书、诚信诉讼保证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05-28
    3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琼0271民初160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刘萍 当事人- 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1603号原告刘萍诉被告王乃鹏、第三人陈洪凤、王德芳、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王乃鹏双方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及第三人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将三亚市东方实业大厦第七层707室过户至原告名下;3、判令被告承担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王德芳、陈洪凤的诉讼请求:一、请求确认王乃鹏对诉争房产无处分权;二、请求确认刘萍不能取得诉争房产的所有权;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承担(备注:诉争房产位于三亚市东方实业大厦第七层707室)。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电子送达同意书、诚信诉讼保证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05-28
    4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琼0271民初160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陈捷诉 当事人- 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1606号原告陈捷诉被告王乃鹏、第三人陈洪凤、王德芳、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王乃鹏双方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及第三人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将三亚市东方实业大厦第七层706室过户至原告名下;3、判令被告承担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王德芳、陈洪凤的诉讼请求:一、请求确认王乃鹏对诉争房产无处分权;二、请求确认陈捷不能取得诉争房产的所有权;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承担(备注:诉争房产位于三亚市东方实业大厦第七层706室)。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电子送达同意书、诚信诉讼保证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05-28
    5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琼0271民初160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曾成辉 当事人- 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1604号原告曾成辉诉被告王乃鹏、第三人陈洪凤、王德芳、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王乃鹏双方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及第三人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将三亚市东方实业大厦第七层702室过户至原告名下;3、判令被告承担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王德芳、陈洪凤的诉讼请求:一、请求确认王乃鹏对诉争房产无处分权;二、请求确认曾成辉不能取得诉争房产的所有权;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承担(备注:诉争房产位于三亚市东方实业大厦第七层702室)。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电子送达同意书、诚信诉讼保证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05-28
    6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琼0271民初160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卢焕 当事人- 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1602号原告卢焕诉被告王乃鹏、第三人陈洪凤、王德芳、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王乃鹏双方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二、判令被告及第三人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将三亚市东方实业大厦第七层703室过户至原告名下;三、判令被告承担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电子送达同意书、诚信诉讼保证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04-27
    7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琼0271民初160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刘萍 当事人- 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1603号原告刘萍诉被告王乃鹏、第三人陈洪凤、王德芳、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王乃鹏双方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及第三人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将三亚市东方实业大厦第七层707室过户至原告名下;3、判令被告承担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电子送达同意书、诚信诉讼保证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04-27
    8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琼0271民初160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曾成辉 当事人- 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1604号原告曾成辉诉被告王乃鹏、第三人陈洪凤、王德芳、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王乃鹏双方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及第三人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将三亚市东方实业大厦第七层702室过户至原告名下;3、判令被告承担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电子送达同意书、诚信诉讼保证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04-27
    9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琼0271民初160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陈孔儒 当事人- 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1605号原告陈孔儒诉被告王乃鹏、第三人陈洪凤、王德芳、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王乃鹏双方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及第三人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将三亚市东方实业大厦第七层705室过户至原告名下;3、判令被告承担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电子送达同意书、诚信诉讼保证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04-27
    10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琼0271民初160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陈捷 当事人- 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1606号原告陈捷诉被告王乃鹏、第三人陈洪凤、王德芳、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王乃鹏双方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及第三人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东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将三亚市东方实业大厦第七层706室过户至原告名下;3、判令被告承担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电子送达同意书、诚信诉讼保证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04-27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