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永(消)行罚决字〔2021〕0036号 | 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高镇村高圳路99号第三层(自主申报)的永康市星空钱柜娱乐有限公司高镇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永康市星空钱柜娱乐有限公司高镇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中国建设银行永康市支行(账户名:永康市财务局财政存款专户,账号:330016772350500076611108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4月28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4-29 | 详情 |
| 2 | 永公(消)行罚决字〔2018〕0181号 | 永康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永康市高圳路99号的永康市星空钱柜娱乐有限公司高镇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永康市星空钱柜娱乐有限公司高镇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永康市支行(账户名:永康市财政局罚款代收代缴专户,帐号:330016772350500076611108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永康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8月24日。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 3 | 永公(东)行罚决字[2017]10617号 | 永康市市公安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3月2日夜,永康市东城街道高镇村高圳路99号永康市星空钱柜娱乐有限公司高镇分公司雇佣流动人口胡某在店内务工,作为用人单位的星空钱柜娱乐有限公司高镇分公司一直未将流动人口胡某的身份信息报送至派出所等管理部门,于2017年3月9日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永康市星空钱柜娱乐有限公司高镇分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永康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