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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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辰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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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147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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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08-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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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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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147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辰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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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辰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103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云南辰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83000元;二、被告云南辰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4900元;三、被告云南辰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78元,由被告云南辰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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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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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3民初147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辰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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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1)云0103民初147号原告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辰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款共计人民币83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4900元;3、依法判令被告按6%/年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9月4日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20年11月16日为人民币1009.83元);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已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5、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公告费用等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四楼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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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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