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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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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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10民终898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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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12 | 2021-08-30 |
2 |
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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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10民终824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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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03 | 2021-08-10 |
3 |
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陈俊君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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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869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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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1-01-26 | 2021-06-15 |
4 |
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罗林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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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39273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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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0-11-02 | 2021-06-15 |
5 |
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田力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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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38752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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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0-09-27 | 2020-12-31 |
6 |
2564苏州锐景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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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91民初2564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苏州锐景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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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0-08-19 | 2020-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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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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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执1714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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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0-07-22 | 2021-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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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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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73民终759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上诉人-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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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20-07-08 | 2020-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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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孔张钧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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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1438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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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0-04-10 | 2020-08-11 |
10 |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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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92民初35599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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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19-12-16 | 2020-08-2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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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92民初46962号原告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慧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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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46962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唐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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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46962号唐慧: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慧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469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唐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推广费及平台活动奖励22172.23元并支付利息(以22172.23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30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元,由原告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元,由被告唐慧负担16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联系方式:020-366907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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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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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46752号原告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世红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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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46752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陈世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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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46752号陈世红: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世红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467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世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推广费及平台活动奖励60785.54元并支付利息(以60785.54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5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5元,由原告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5元,由被告陈世红负担68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联系方式:020-366907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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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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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057号原告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叶跃斌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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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057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叶跃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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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057号叶跃斌: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叶跃斌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92民初205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叶跃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推广费6254.6元及利息(以6254.6元为基数,2019年4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叶跃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联系电话:020-3669078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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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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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057号原告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叶跃斌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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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057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叶跃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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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057号叶跃斌: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叶跃斌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现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推广费及平台活动奖励6254.6元和利息690.03元(利息以6303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应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2.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总金额:6,944.6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5月12日16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www.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五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联系电话:020-3669078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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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
5 |
(2020)粤0192民初46752号原告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世红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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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46752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陈世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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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46752号陈世红: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世红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推广费及平台活动奖励60785.54元和利息5978.26元(利息以60785.54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0年11月20日,应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4月12日11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www.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八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联系方式:廖助理020-366907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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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
6 |
(2020)粤0192民初46962号原告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慧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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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46962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唐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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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46962号唐慧: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向日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慧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现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推广费及平台活动奖励22172.23元和利息256.09元(利息以22172.23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应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二、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金额:22,428.32元,总金额:22,428.3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4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www.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六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联系电话:020-366907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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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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