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广州军惠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石油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0193民初4528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军惠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6-24 |
2 |
广州军惠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石油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1民辖终615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军惠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3 | 2020-09-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114民初10062号原告陈光焕、广州军惠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宏新、王妙华、王惠昌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14民初1006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军惠能源有限公司 陈光焕 被告- 黄宏新 王惠昌 王妙华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4民初10062号王妙华、王惠昌:本院受理原告陈光焕、广州军惠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宏新、王妙华、王惠昌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三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案件受理费费181540元、字迹鉴定费4000元、基础律师费用80000元,合计垫付费用265540元,以及相应利息(利息以265540元为基础,按LPR的四倍自2020年9月8日起计至三被告履行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4月26日为26126.19元);2、三被告支付违约金(即租车费、餐费住宿费等费用265540元);3、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联系人:刘法官电话:020-66831529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6号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9480742021-06-0115:17:51:441(2021)粤0114民初10062号原告陈光焕、广州军惠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宏新、王妙华、王惠昌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公告,费用,原告,依法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
展开
|
2021-05-31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