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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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付刚、重庆德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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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付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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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付强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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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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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市新捷仕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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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捷仕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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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珠海市天时利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等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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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珠海市天时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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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珠海市天时利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等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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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珠海市天时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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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与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执行审查一案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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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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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与珠海南车时代快捷科技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执行审查一案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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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行政行为 |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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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付刚、深圳市新捷仕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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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付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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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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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非诉执行 |
申请执行人-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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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罗国平;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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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当事人-罗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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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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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306民初2609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捷仕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付强 付刚 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付强 付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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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25 | 2019-04-21 |
2 | (2018)粤1303民初20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惠州新联兴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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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G42 | 2019-01-10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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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404执2152号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06 | 详情 |
2 | (2021)粤0404执2157号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06 | 详情 |
3 | (2021)粤0404执2156号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06 | 详情 |
4 | (2021)粤0404执2150号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06 | 详情 |
5 | (2021)粤0404执2149号 |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06 | 详情 |
6 | (2021)粤0306执5082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24 | 详情 |
7 | (2020)粤0113执2076号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10 | 详情 |
8 | (2018)粤0306执11649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8-13 | 详情 |
9 | (2018)粤0306执7213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5-0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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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6执508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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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508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捷仕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付刚 付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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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5082号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付强、付刚: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新捷仕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1045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50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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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
2 |
(2020)粤03民终1045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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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045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新捷仕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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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10456号付强、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付刚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新捷仕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付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终104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193元,由上诉人付刚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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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9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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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03破1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当事人- 四川众山化工有限公司 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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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0)粤0403破1号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四川众山化工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通知书(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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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
4 |
(2020)粤03民终10456号付强、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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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045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捷仕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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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10456号付强、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付刚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新捷仕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付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传票。本院定于二○二〇年八月四日十一时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依法审理本案,合议庭成员:卢艳贝、张泽、黄燕璇,法官助理兼书记员:李秋敏、刘绍君。届时你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注:本公告于二○二〇年六月三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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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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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403执1284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珠海市鸿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付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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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受理珠海市鸿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付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拍卖被执行人付强名下粤B587FQ车,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分配告知书,你单位本次分配金额为25456元,请尽快来本院办理领款手续。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0二0年六月一日联系人:杨书记员联系电话:0756-5788717联系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232号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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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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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403执185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川众山化工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众山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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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四川众山化工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因你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方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方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联系:杨书记员联系电话:0756-5788717联系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232号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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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3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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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03破1号 | - |
当事人- 四川众山化工有限公司 珠海时代快捷电子有限公司 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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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0)粤0403破1-1号本院根据申请人四川众山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5月6日受理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5月13日指定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海滨南路52号中信南航国际广场15楼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纪绍梅、陈明亮,联系电话:13544919705、1331692014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珠海时代快捷电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珠海时代快捷电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0年7月8日上午9时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A601民事第一审判庭(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232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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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
8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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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03破1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当事人- 四川众山化工有限公司 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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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0)粤0403破1号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四川众山化工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现因你公司去向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通知书(限期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释明股东及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拒不配合破产清算工作导致的法律后果)、决定书(指定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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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
9 |
(2020)粤0113执2076号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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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执20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 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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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执2076号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3民初6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你(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二路洋青街12号6栋厂房东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W7MK97)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你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五月九日533338002020-05-0917:48:40:743(2020)粤0113执2076号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履行,有限公司,公告,法律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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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
10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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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03破申1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当事人- 四川众山化工有限公司 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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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0)粤0403破申1号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四川众山化工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现因你公司去向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0)粤04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清算申请)。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四川众山化工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珠海市伟德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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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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