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李逸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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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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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福建美格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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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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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18)闽0504执恢112号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6-04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执行通知书]福建美格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厦门百鑫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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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04执恢112号 | - |
当事人- 厦门百鑫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福建美格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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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闽0504执恢112号福建美格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厦门百鑫实业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申请执行你们金融不良债权纠纷一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泉民初字第10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6月4日指定我院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5日内,你应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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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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