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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祺资产

    遂宁开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宏桥西街5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王志国、李明均等与重庆旭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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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903民初199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李明均
    王志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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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0-05-25 2020-06-12
    2

    王志国、李明均等与重庆旭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川0903民初479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李明均
    王志国
    邹仲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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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19-03-25 2019-09-3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王志国、李明均、邹仲宇与被告重庆市旭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遂宁市开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遂宁广德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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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903民初479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王志国 李明均 邹仲宇 当事人- 遂宁广德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旭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遂宁市开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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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志国、李明均、邹仲宇与被告重庆市旭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遂宁市开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遂宁广德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志国、李明均不服(2018)川0903民初4798号民事裁定书,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请求撤销该裁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两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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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7
    2

    原告王志国与被告重庆市旭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遂宁广德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第三人毛昌忠、邹仲宇、李明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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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903民初479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王志国 被告- 重庆市旭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遂宁广德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国与被告重庆市旭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遂宁广德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第三人毛昌忠、邹仲宇、李明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重庆市旭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及第三人工程款1200万元,并自2017年12月25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遂宁广德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在欠付重庆市旭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重庆市旭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11日下午14时在本院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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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0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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