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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古镇镇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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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中山市古镇镇中兴大道侧灯饰大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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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2072民初1396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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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2民初1396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古镇镇生产力促进中心 被告- 意造(中山)三维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珞珈产学研有限公司 中山市武汉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落地创意(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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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2072民初13966号意造(中山)三维科技有限公司、落地创意(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古镇镇生产力促进中心与被告意造(中山)三维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珞珈产学研有限公司、中山市武汉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落地创意(武汉)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0)粤2072民初13966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设备租赁款共计4437000元;二、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相关费用。(2020)粤2072民初139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意造(中山)三维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珞珈产学研有限公司、中山市武汉大学技术转移中心、落地创意(武汉)科技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22日8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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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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