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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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汇恒达信息管理有限公司与魏建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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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3089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申请执行人-喀什汇恒达信息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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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1-07-0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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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喀什汇恒达信息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魏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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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3089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当事人- 喀什汇恒达信息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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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执3089号魏建: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喀什汇恒达信息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执3089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并报告财产情况,但其一直未履行。2020年7月13日,本院通过“天平网”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不动产登记情况及银行账户存款,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等信息。根据调查结果,除已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0589.31元(已发放给申请人)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0)粤01执308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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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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