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西部国际

    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经济集中发展区长江西延伸线与一环路交汇处
    • 简介:-
    • 法律诉讼 3705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370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陈正飞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民辖终45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上诉人-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07-22 2021-07-30
    2

    杨岩锡等与四川城建五基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3民辖终427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杨岩锡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20 2021-08-03
    3

    戴小明与四川城建五基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6民初201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戴小明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8 2021-08-30
    4

    张学与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502执1483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张学
    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6-15
    5

    王管管、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603民初292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王管管 收起

    ... 展开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021-06-01 2021-06-29
    6

    四川省国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1722民初194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省国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宣汉县人民法院 2021-05-28 2021-06-07
    7

    德阳市金鸿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等利害关系人异议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71执异58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异议人-德阳市金鸿混凝土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收起

    ... 展开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1-05-21 2021-05-31
    8

    德阳市旌阳区戴室楼梯经营部与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603民初1903号 合同纠纷

    原告-德阳市旌阳区戴室楼梯经营部 收起

    ... 展开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021-05-17 2021-06-28
    9

    德阳旌华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603民初2359号 合同纠纷

    原告-德阳旌华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021-05-17 2021-06-02
    10

    王管管与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603民初2237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王管管 收起

    ... 展开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021-05-10 2021-06-02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川0603民破字第1-5号 -

    - 收起

    ... 展开
    破产文书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七版 2018-06-09
    2 (2016)川0603民破字第1-4号 -

    原告- 川科隆建设有限公司 绵阳市精英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川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德阳弘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破产文书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三版 2018-05-02
    3 - -

    - 收起

    ... 展开
    其他 四川非法院单位 三版 2018-05-02
    4 (2016)川0603民破字第1-3号 -

    原告- 德阳弘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绵阳市精英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川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川科隆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破产文书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三版 2016-09-13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6)川0107执1689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3-31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川0603民初4294号 收起

    ... 展开
    (2019)川0603民初429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张全户 被告- 四川峰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8)川0603民初4294号,原告张全户与被告四川峰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峰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全户支付工程款2722211.4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2722211.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5年1月1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确认原告张全户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权在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四川峰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范围内享有债权;三、驳回原告张全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17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51780元,由被告四川峰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19-08-20
    2

    (2019)川0603执3号 收起

    ... 展开
    (2019)川0603执3号 -

    当事人- 成都市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市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申请人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2016)川0603民破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本院(2019)川0603执3号执行通知书、((2019)川0603执3号报告财产令、(2019)川0603执3号结案通知书,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后三日内向本院申报财产,逾期既不申报财产或不如实申报财产,又不履行债务,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2019-07-03
    3

    (2018)川0603民初4294号 收起

    ... 展开
    (2018)旌阳429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张全户 被告- 四川峰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8)川0603民初4294号原告张全户与被告四川峰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722211.4元;并以2722211.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从2015年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二在应付被告一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述拖欠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二向被告一应付的工程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3月6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8-12-04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