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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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安信电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诺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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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3财保22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申请人-易安信电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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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4-17 | 2021-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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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诺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袁茜茜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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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13民初14471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诺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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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0-15 | 2019-09-0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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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杭劳人仲案(2020)6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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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劳人仲案(2020)6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邵嘉颖 被告- 上海诺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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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对申请人邵嘉颖(以下简称“申请人”)诉你单位(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浙杭劳人仲案(2020)66号裁决事项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900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5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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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
2 |
浙杭劳人仲案(2020)6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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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劳人仲案(2020)6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邵嘉颖 被告- 上海诺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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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诺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邵嘉颖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浙杭劳人仲案(2020)66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该案将定于2020年5月12日14时30分在中河中路242号人力社保综合大楼2楼第二仲裁庭开庭进行审理,你单位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将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0年3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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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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