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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酷龙商贸

    深圳市子午租赁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滨江社区东园路79号富豪大厦东座6D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11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与徐鸿钰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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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执589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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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16 2020-12-18
    2

    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蓝藤威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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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4执246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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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6 2021-02-26
    3

    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与吴先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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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2民初27361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
    吴先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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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0-11-13 2021-02-23
    4

    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邓凯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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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鄂07执39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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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02 2020-11-19
    5

    赵震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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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3执1034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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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9 2020-10-09
    6

    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付阿娜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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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2执1308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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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14 2020-10-27
    7

    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与廖相武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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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2民初28438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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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0-09-01 2021-01-05
    8

    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姜雨彤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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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黑08执172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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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14 2020-12-28
    9

    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与周永权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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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2民初28064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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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0-08-11 2021-01-05
    10

    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与刘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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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2民初28744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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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0-07-30 2021-03-1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92民初13895号原告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斌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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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92民初13895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刘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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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13895号刘斌: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斌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现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手机iPhoneXR(64G)价款54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8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10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www.gzinternetcourt.gov.cn)第十六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联系电话:020-366907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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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9
    2

    (2020)粤0192民初27361号原告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先得、第三人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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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2民初27361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吴先得 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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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27361号吴先得: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先得、第三人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27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先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支付买断款2403.84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0元,被告吴先得负担1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法院联系方式:廖助理020-366907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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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2
    3

    (2020)粤0192民初28744号原告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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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2民初28744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刘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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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28744号刘斌: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2874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联系电话:020-3669077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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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6
    4

    (2020)粤0192民初28064号原告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永权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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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2民初28064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周永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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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28064号周永权: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永权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现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手机iPhoneX(64G)价款43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769.5元;285*9*30%;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7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11月5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www.gzinternetcourt.gov.cn)第二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联系电话:020-3669078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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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3
    5

    (2020)粤0192民初27361号原告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先得、第三人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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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2民初27361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吴先得 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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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27361号吴先得: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酷龙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先得、第三人广州研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现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手机iPhone8PLUS(256G)价款3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894.24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7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10月15日10时在本院诉讼平台(www.gzinternetcourt.gov.cn)第七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联系电话:020-366907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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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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