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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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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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6执867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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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21-05-11 | 2021-05-19 |
2 |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辉晨烘焙馆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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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73民终4644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上诉人-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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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4-12 | 2021-05-12 |
3 |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祥瑞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站店、北京祥瑞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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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1民初211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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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4-09 | 2021-07-18 |
4 |
彭彦、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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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3494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上诉人-彭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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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0 | 2021-04-14 |
5 |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周胜强甜品店、周胜强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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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21执474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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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法院 | 2021-02-24 | 2021-04-02 |
6 |
鲍师傅糕点(广州)食品有限公司与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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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73民终3374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上诉人-广州马可先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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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20-12-24 | 2020-12-30 |
7 |
谢飞,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牛区鲍兄食品店其他案由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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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执2944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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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3 | 2021-01-28 |
8 |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南京宁一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宇、丁诗娴、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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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04执1644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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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0-12-29 |
9 |
李若辉、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青羊区杨小贝鲍师傅蛋糕店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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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执2969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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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3 | 2020-12-18 |
10 |
深圳市南山区心悦烘焙店与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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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1412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南山区心悦烘焙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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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1-01-1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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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05民初31888号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香禧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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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3188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香禧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香禧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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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31888号广州香禧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州市香禧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香禧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被告广州市香禧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广州市香禧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9)粤0105民初3188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州市香禧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1248421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广州市香禧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合计50000元;三、驳回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39474992021-05-3122:54:21:137联系人:潘宇、李晶(2019)粤0105民初31888号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香禧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广州香禧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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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
2 |
(2019)粤0105民初31889号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悦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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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3188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悦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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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31889号广州悦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悦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被告广州悦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广州悦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9)粤0105民初3188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州悦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合计50000元;二、驳回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539401992021-05-2613:37:34:420联系人:潘宇、李晶(2019)粤0105民初31889号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悦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广州悦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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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
3 |
(2019)粤0105民初31889号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悦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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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3188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悦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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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31889号广州悦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悦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悦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因被告广州悦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广州悦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9)粤0105民初31889号案的开庭传票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5月19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本院应诉或参加开庭审理,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538444532021-03-2316:37:50:840联系人:潘宇、李晶(2019)粤0105民初31889号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悦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广州悦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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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
4 |
(2021)粤03执4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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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47号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鲍小贝糕点烘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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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47号深圳市鲍小贝糕点烘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443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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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
5 |
(2020)粤03民终2358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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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3581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 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鲍师傅烘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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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23581号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李龙与被上诉人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深圳鲍师傅烘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民终2358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0)粤03民终235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撤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12288号民事判决;二、准许被上诉人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92.4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846.2元,由被上诉人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650元,由被上诉人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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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
6 |
(2019)粤03民初4438号传票公告(深圳市鲍小贝糕点烘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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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初443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鲍小贝糕点烘焙有限公司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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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4438号深圳市鲍小贝糕点烘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鲍小贝糕点烘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民初4438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14时30分,地点为本院第十二审判庭。证据交换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14时30分,地点为本院诉讼服务大厅证据交换窗口。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七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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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3 |
7 |
(2019)粤0105民初31887号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大烤小烤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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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3188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大烤小烤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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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5民初31887号广州大烤小烤餐饮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大烤小烤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大烤小烤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105民初31887号],因审理中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文书,所以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5民初31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大烤小烤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1248421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广州大烤小烤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合计50000元;三、驳回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经过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533049512020-04-2312:51:10:512联系人:潘宇、李晶(2019)粤0105民初31887号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大烤小烤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广州大烤小烤餐饮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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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
8 |
(2019)粤0115民初7357号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留香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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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民初735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留香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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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民初7357号广州留香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留香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5民初7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留香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1248421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广州留香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5000元;三、被告广州留香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理开支5000元;四、驳回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8元,由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005元,被告广州留香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1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联系人:梁助理电话:020-83007085531137212020-02-1214:55:46:823(2019)粤0115民初7357号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留香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判决,管理,餐饮,公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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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2 |
9 |
(2019)粤0115民初7358号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生华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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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民初7358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生华小吃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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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民初7358号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生华小吃店: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生华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5民初73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生华小吃店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1248421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生华小吃店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5000元;三、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生华小吃店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理开支5000元;四、驳回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2元,由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407元,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生华小吃店负担43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联系人:梁助理电话:020-83007085531137282020-02-1214:56:16:568(2019)粤0115民初7358号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生华小吃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小吃店,番禺区,原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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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2 |
10 |
(2019)粤0105民初31887号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大烤小烤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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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3188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大烤小烤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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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大烤小烤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1290号101-26铺):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大烤小烤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105民初31887号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维权而产生的公证费1200元整,律师费18020元整,共计1922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3月16日下午14点10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第二十八法庭,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529541172019-12-0414:18:27:296(2019)粤0105民初31887号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大烤小烤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公告,原告,被告,送达,判令115337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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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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