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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易行

    深圳市随易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社区上星中心路100号星河大厦412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梦里桃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随易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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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初1293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原告-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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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4-30 2019-06-0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民初285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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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初2858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原告- 标的 当事人- 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随易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梦里桃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法院强制执行。深圳市随易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董维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 向本院缴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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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2858号深圳市随易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维贞: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梦里桃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随易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董维贞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民初285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19)粤03民初28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梦里桃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名称为“纵向双轮车体”(专利号ZL201420315165.3)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维权合理费共计人民币5万元;二、被告深圳市随易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名称为“纵向双轮车体”(专利号ZL201420315165.3)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维权合理费共计人民币15万元,被告董维贞对此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各被告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各被告应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0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深圳市梦里桃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800元,被告深圳市随易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000元,被告董维贞对此款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深圳市梦里桃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径行支付。若被告深圳市梦里桃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径付案件受理费,原告应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一并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深圳市随易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董维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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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30
    2

    (2019)粤03民初2858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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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初2858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当事人- 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随易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梦里桃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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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2858号深圳市随易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维贞: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梦里桃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随易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董维贞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民初2858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开庭传票、证据交换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14时30分,地点为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证据交换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14时30分,地点为本院证据交换室。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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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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