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张丽霞、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3民初40683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张丽霞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7-08 | 2021-09-09 |
2 |
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宝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渝0105民初19664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展开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1-05 | 2021-02-01 |
3 |
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黄小彦、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1971民初32190号 | 旅游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1-07-04 |
4 |
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张丽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民辖终2885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1-01-08 |
5 |
张丽霞与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3民初40683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张丽霞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1-05-20 |
6 |
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厦门欢兔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3民初23067号 | 旅游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0-27 | 2020-11-03 |
7 |
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中商国能集团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91民初421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0-13 | 2021-01-20 |
8 |
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91民初5862号 | 旅游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9-07 | 2020-12-31 |
9 |
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云0111民初12158号 | 合同纠纷 |
起诉人-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2020-08-10 | 2020-09-21 |
10 |
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上海捷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91民初5630号之一 | 旅游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7-30 | 2020-12-2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91执114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91执114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被告- 中商国能集团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1143号中商国能集团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421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11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3-24 |
2 |
(2018)粤0303民初10881号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3民初10881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当事人- 青旅假日(福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青旅假日(福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余小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你的委托合同纠纷(2018)粤0303民初10881号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3民初108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青旅假日(福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委托费欠款人民币210,319元;二、被告青旅假日(福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因逾期付款而产生的违约金人民币80464.8元;三、被告青旅假日(福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万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万元;四、被告余小明对被告青旅假日(福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812元,保全费人民币2,023.91元,均由被告青旅假日(福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被告余小明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十月六日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
展开
|
2018-10-06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