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珠斗蕉城综罚字〔2021〕27号 |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人民政府 |
限期二十天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共计面积4860平方米。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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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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