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绍柯市监处字〔2019〕430号 | - |
1.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除责令整改外,建议处罚款人民币500元;2.小食杂店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行为,除限期七日内补办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外,建议处罚款人民币200元;3.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除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外,建议处罚款人民币元2000元(贰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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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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