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龙(消)行罚决字〔2021〕0249号 |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龙湾区阀门基地小陡村二产安置地D#地块的浙江万华不锈钢有限公司办公楼与生产车间之间搭建简易棚,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的规定,存在占用防火间距3处以下,无法当场改正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万华不锈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后,持缴款单于十五日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zjzwfw.gov.cn)、支付宝进行缴款支付。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1月19日。 收起
...
展开
|
2021-12-01 | 详情 |
2 | 温龙公(兴)行罚决字[2019]52672号 | 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永兴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以来,位于龙湾区永兴街道空港新区明珠路的浙江万华不锈钢有限公司的保安员陈某未取得保安上岗证,经首次口头教育、提出整改后,仍未整改。后于2019年9月19日上午,被永兴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再次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
展开
|
2019-09-19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