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甬奉自然资规罚(2019)140号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13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13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根据违法情节较轻从轻处罚,对非法占用的113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1130元;4.鉴于邬光杨系该项目直接负责人,非党员,未构成处人条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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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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