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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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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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32685号之一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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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2-28 | 2021-07-02 |
2 |
北京博雅五洲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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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3民终1206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北京博雅五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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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1-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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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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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执30666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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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1-01-01 |
4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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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执30026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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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1-10 | 2020-12-29 |
5 |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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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70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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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24 | 2020-12-21 |
6 |
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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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994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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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15 | 2020-12-21 |
7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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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8行审6767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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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8-20 | 2020-12-16 |
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杨博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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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488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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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8-04 | 2021-03-08 |
9 |
(2020)粤0304执异108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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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异10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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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3-31 | 2020-12-30 |
10 |
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博雅五洲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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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05民初799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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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3-31 | 2020-07-07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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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7破19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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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三版 | 2020-08-30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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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执2571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0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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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民初5540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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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554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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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5540号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55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为22569.62元、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为2453.22元;二、被告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违约金4204元;三、驳回原告深圳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8元,被告负担500元。被告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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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
2 |
(2021)粤0307民初554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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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554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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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5540号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554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招商路依山郡花园二期21栋3单元复式21-8G房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2569.68元,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2453.36元(欠费期间:2018年5月—2020年8月)。3、判令被告支付上述费用的违约金人民币5254.84元,以上共计人民币30277.88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24日14时30分在横岗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全柳茵电话:0755-89233350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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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 |
3 |
(2020)粤0305执7071号限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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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70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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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7071号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7071号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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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
4 |
(2020)粤0305执9949号限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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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9949号 | - |
当事人- 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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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9949号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费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9949号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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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
5 |
(2020)粤0304民初1488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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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488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高俊 杨博宇 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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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4889号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杨博宇、高俊: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148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本金302381.21元、利息18098.32元、截止2019年6月20日的罚息57572.19元、后续罚息及复利(后续罚息以302381.2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0日起算;复利以18098.32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3日起算,均按LPR壹年期限档次的定价基准利率+2.225%后上浮50%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杨博宇、高俊应就被告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020元、保全费2427元(均已由原告预交),由三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本公告已于当日发布于本院外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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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 |
6 |
(2019)粤0304民初4779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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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779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杨博宇 高俊 王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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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7794号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杨博宇、高俊、王林: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证据。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债务本金8942003.79元及相应利息39900.24元、罚息256519.54元和复利3910.57元,共计人民币9242334.14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5月6日,支付时应计至实际结清日),被告未按判令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告杨博宇、高俊、王林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有关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由审判长丰青青、人民陪审员周伟斌、人民陪审员孙少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开庭时间为2020年5月8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未按时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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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2 |
7 |
(2019)粤0304执3066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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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执3066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杨博宇 高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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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执30666号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杨博宇、高俊: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1178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执306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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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6 |
8 |
(2019)粤0307执异18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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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执异18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智慧爱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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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执异186号深圳智慧爱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常青松: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智慧爱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股东常青松、胡俊未实缴出资为由,向本院申请追加常青松、胡俊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案。本院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并作出(2019)粤0307执异186号执行裁定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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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9 |
(2019)粤0307财保244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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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财保244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原告- 周华峰 被告- 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杨博宇 高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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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财保244号杨博宇:本院受理申请人周华峰诉被申请人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杨博宇、高俊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7财保24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裁定如下: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杨博宇、高俊名下价值人民币4749982.57元的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本公告已于2019年12月3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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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3 |
10 |
(2019)粤0305民初16873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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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68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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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6873号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华大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375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1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返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易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755.01元,由原告负担4057.83元,被告负担1697.18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民初168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联系人:张艳、吴倩联系电话:26486419领取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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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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