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天(消)行罚决字〔2019〕0114号 | 天台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天台县赤城街道八都工业园区的浙江凯尚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爱明),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浙江凯尚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建设银行(帐号:330016673350590007930009)。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天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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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01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
| 1 | [2016]11号 | 天台丰宁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云南同润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 | 无效 | - |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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