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衢柯市监处字〔2020〕209号 | 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明码标价的行为处罚如下: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商品未按规定实施明码标价的行为;二、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00元)。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处罚如下: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二、没收本局依法扣押的不合格口罩123个;三、罚款人民币三千捌佰元整(¥38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捌仟柒佰元整(¥8700.00元),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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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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