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慈市监处〔2018〕517号 |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当事人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元。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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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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