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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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春香、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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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特448号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
申请人-刘春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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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4-13 |
2 |
韩毅、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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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特445号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
申请人-韩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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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4 | 2021-03-18 |
3 |
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张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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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4085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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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7 | 2021-07-02 |
4 |
廖海华、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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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特1400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廖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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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3 | 2020-12-31 |
5 |
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呙小燕、陈国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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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4086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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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1-07-02 |
6 |
李锦玲、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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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特1401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李锦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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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0-12-30 |
7 |
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周杨玲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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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4087号 | 民事 |
当事人-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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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7 | 2021-02-22 |
8 |
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刘毅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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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2248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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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0-12-15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与刘杰伟、吴清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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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4民初2002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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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1-01-28 |
10 |
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邱铮柔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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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异707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人-邱铮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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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3 | 2021-07-08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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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118民初4510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被告- 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捷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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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 | 2018-10-0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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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与被上诉人黄礼施、区慧君、陈悦、原审被告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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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224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 被上诉人- 黄礼施 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陈悦 区慧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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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12243号区慧君: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与被上诉人黄礼施、区慧君、陈悦、原审被告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2021)粤01民终122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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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
2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陈嘉昂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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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1011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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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1011号陈嘉昂:申请执行人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373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27639.00元(暂计);●交纳执行费3315.00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35407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查询电话:020-83211066、020-83211043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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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
3 |
(2021)粤0106民初18024、18026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胡平、周燕飞、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黄重年、康莉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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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8024、1802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周燕飞 胡平 黄重年 康莉娟 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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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8024、18026号胡平、周燕飞、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黄重年、康莉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共两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各自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13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对上述两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821762021-07-0515:42:44:850联系人:陈奕芬、何灿文(2021)粤0106民初18024、18026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胡平、周燕飞、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黄重年、康莉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胡平、周燕飞、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黄重年、康莉娟: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联系人:陈奕芬、何灿文电话:020-8300877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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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
4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庞帅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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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1009号 | - |
当事人- 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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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1009号庞帅: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庞帅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1009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终结(2021)粤01执1009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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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5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与黄礼施、区慧君、陈悦、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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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224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 被上诉人- 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陈悦 区慧君 黄礼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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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12243号黄礼施、区慧君、陈悦、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与黄礼施、区慧君、陈悦、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178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8月3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64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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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
6 |
(2021)粤0106民初5554-5567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包银菊、黄六、李华英、尧开生、舒影红、林海鹏、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陈嘉昂、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李玉芝、江健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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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5554-556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被告- 舒影红 谭清梅 陈嘉昂 刘明海 广州礼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健 张江帆 林海鹏 包银菊 尧开生 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吴继刚 黄六 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 李华英 李玉芝 易芳 孙新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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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5554-5567号包银菊、黄六、李华英、尧开生、舒影红、林海鹏、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陈嘉昂、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李玉芝、江健、刘明海、谭清梅、广州礼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吴继刚、孙新宁、张江帆、易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十四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28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对上述案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902902021-02-0815:54:06:733联系人:莫蕙维、廖俭(2021)粤0106民初5554-5567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包银菊、黄六、李华英、尧开生、舒影红、林海鹏、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陈嘉昂、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李玉芝、江健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包银菊、黄六、李华英、尧开生、舒影红、林海鹏、广州弘达置业有限公司、陈嘉昂、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李玉芝、江健、刘明海、谭清梅、广州礼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吴继刚、孙新宁、张江帆、易芳: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联系人:莫蕙维、廖俭电话:830086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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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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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7838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与黄礼施、区慧君、陈悦、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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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783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 被告- 黄礼施 区慧君 陈悦 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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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7838号黄礼施、区慧君、陈悦、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与被告黄礼施、区慧君、陈悦、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就(2020)粤0106民初17838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537702302021-01-2616:06:57:421联系人:吴佩贤、黎丹玲(2020)粤0106民初17838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与黄礼施、区慧君、陈悦、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黄礼施、区慧君、陈悦、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联系人:吴佩贤、黎丹玲电话:8300684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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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
8 |
(2020)粤0106民初17838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与黄礼施、区慧君、陈悦、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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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783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 被告- 黄礼施 区慧君 陈悦 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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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7838号区慧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与被告黄礼施、区慧君、陈悦、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17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6864822020-12-0916:15:46:435联系人:赵芬、黎丹玲(2020)粤0106民初17838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与黄礼施、区慧君、陈悦、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区慧君: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联系人:赵芬、黎丹玲电话:830089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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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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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7838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与黄礼施、区慧君、陈悦、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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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783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 被告- 黄礼施 区慧君 陈悦 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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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7838号区慧君、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与黄礼施、区慧君、陈悦、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9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4573162020-07-3016:07:47:581联系人:刘婷婷、邓助理(2020)粤0106民初17838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与黄礼施、区慧君、陈悦、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区慧君、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联系人:刘婷婷、邓助理电话:8300682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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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0 |
10 |
(2020)粤0106民初10519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陈文婷、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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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051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陈文婷 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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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0519号陈文婷、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陈文婷、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3077642020-04-2419:38:29:562联系人:赵娜、邓助理(2020)粤0106民初10519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陈文婷、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陈文婷、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联系人:赵娜、邓助理电话:830067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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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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