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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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穗增市监处字[2020]70号 |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D1Y391;法定代表人:蔡风佳;住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镇横塱村朱石路以东禾岭头地段;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年05月24日;营业期限:2016年05月24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1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发的“叠溪花园”(原推广名:云溪四季)楼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本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为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横塱村朱石路以东禾岭头地段“叠溪花园”楼盘的开发商。在楼盘销售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板等方式发布了商业广告,具体如下:1、2019年4月份,当事人通过“合景泰富”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叠溪花园”(原推广名:云溪四季)楼盘简介,含有以下内容:……合景泰富、融创中国两大千亿品牌首次合作,联袂打造最宜居广州东核大城——云溪四季……自身更配套有品牌双语幼儿园(主体已完工)、省级公立小学(主体已完工),满足孩子成长的一切需求。……”上述广告内容在2020年1月份删除。2、2019年6月28日开始,当事人通过“叠溪花园”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目为“最高享15.8万优惠,叠溪花园年中冲刺火热来袭”文章,含有“……买房跟着大城市走,高配套更有潜力……以省级标准打造的公立小学,双语幼儿园等即将交付运营,贴心考虑您孩子的教育问题,……年中冲刺盛惠30套特价房源省级公立名校、双语幼儿园等即将交付运营,涨价在即”宣传内容。无法确定删除时间。3、2019年10月份开始,当事人通过“叠溪花园”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含“叠溪花园送小孩上学的最好方式—目送:社区内约2万m?省级建造标准小学(24班制),约8000㎡全优幼儿园(18班制),约500m?社区图书馆,助力孩子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内容的广告。上述广告内容在2020年1月份删除。4、2019年12月份开始,当事人在“叠溪花园”楼盘大门外及配套小学门口,各摆放1块含有“叠溪花园:省级建造标准小学”内容的宣传板。无法确定删除时间。上述在“合景泰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楼盘简介广告内容设计、编辑由当事人完成,其他3份广告内容设计、编辑均由广州昭阳和牧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阳和牧场公司)完成,但广告内容须经当事人审核后发布。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当事人委托昭阳和牧场公司为“叠溪花园”楼盘品牌推广提供广告策划、创意设计等服务,费用合计96万元,因费用是按月进行收费(8万/月),所以无法单独计算单个广告内容的设计费。同时,在此期间,昭阳和牧场公司受当事人委托运营管理“叠溪花园”微信公众号,因内容的设计费用已收取,故不额外收取发布费用。“合景泰富”微信公众号运营方为广州礼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礼和公司),当事人与礼和公司同属合景泰富集团的关联公司,所以礼和公司接受当事人委托通过“合景泰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楼盘简介广告不收取费用。另外,当事人供述,现场摆放的“省级建造标准小学”宣传板因公司工作人员变动等原因无法核实何人印制、印制费用等情况。当事人发布广告的费用应包含广告设计费及印刷费,因广告设计费、印刷费无法计算,本局认定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又查明,根据《广州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相关文件要求,当事人“叠溪花园”项目配套的是公立小学,目前还在按《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要求建设中,尚未移交教育部门办学。1994年以来,我省根据《广东省中小学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粤教督字〔1994〕3号)对中小学实行等级评估管理。等级学校从办学条件和学校管理水平两大方面综合评定,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县(市、区)一级学校、市一级学校、广东省一级学校,评定级别越高所代表办学条件越好、学校管理水平越高。2012年9月5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48号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评级,以往评定的“省一级”、“市一级”、“区(县)一级”全部摘牌。故已不存在“省一级”学校的说法。以上事实,有证据附案证实。2020年6月2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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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 详情 |
2 | 穗增工商处字[2019]38号 |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广州市金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D1Y39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镇横塱村朱石路以东禾岭头地段;法定代表人:陈文德;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6年05月24日;营业期限:2016年05月24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12月18日,本局收到群众信访,反映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2018年12月26日,针对当事人的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本局依职权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为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朱村镇横塱村朱石路以东禾岭头地段的“云溪四季”楼盘的开发商。2018年12月(具体时间不明确)至2018年12月27日期间,当事人在其“云溪四季”楼盘售楼部大厅使用桁架画布发布“选择云溪四季的10大理由”的广告内容:理由1:教育资源朱村第一,助您教育起航;理由2:景观朱村第一,雅赏四季人间天堂;理由3:配套朱村第一,9大配套助力品质大城生活;理由4:“三无社区”伴你健康同行;理由5:规模朱村第一,尽享极致生活体验;理由6:楼距朱村第一,完全0楼距;理由7:设计理念朱村第一,奢享半山宜居之城;理由8:潜力朱村第一,高性价比助您大赚一桶金;理由9:双千亿品牌,为家保驾护航;理由10:国家级资质物管24h贴心服务。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使用上述广告用语的相关依据。2018年12月初(具体时间不明确)至2018年12月27日期间,当事人在其“云溪四季”楼盘售楼部大厅使用桁架画布发布“《朱村板块在售楼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的广告,通过《一览表》将周边楼盘与自身项目效果图、规模、社区配套、学校配套、外部环境、品牌、产品等方面列成表格作对比。上述广告内容中其他楼盘的信息是当事人从网络搜索进行编辑的,无相关依据。上述广告内容设计、编辑及画布制作、安装等均由广州市睿能泰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完成,但须经当事人审核。根据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及当事人提供的《云溪四季销售中心物料制作合同》,上述“选择云溪四季的10大理由”及《一览表》2个广告的内容编辑、制作及安装费用均为264元。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2018年12月18日,本局收到区信访局转来群众信访件(信访总编号:GZ18121600177)1份;2、2018年12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云溪四季”楼盘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的照片9张、使用执法记录仪拍摄视频进行刻录光盘1张、现场负责人聂力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名片各1份;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1份、《授权委托书》1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2019年1月8日、1月22日、3月5日,当事人的受委托人分别接受本局询问调查时制作的《询问笔录》各1份、当事人的受委托人提供的《关于“云溪四季”销售中心原现场桁架的说明》1份、《云溪四季销售中心物料制作合同》1份;5、2019年1月22日,当事人的受委托人提供的照片2张(照片标题为“选择云溪四季的10大理由”、“多样出行方式生活更加便捷”);6、2019年1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通过“百度地图”软件查询“广汕公路与朱石路交界处”至“云溪四季”楼盘距离的截图1张;7、《协助调查函》(穗增工商协字〔2019〕1号)1份及《增城区国土规划局关于协助调查的复函》1份(增国土规划函〔2019〕454号);8、2019年2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云溪四季”楼盘项目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拍摄照片3张。2019年4月1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的要求。本局认定:当事人在“云溪四季”楼盘售楼部大厅使用桁架画布发布“选择云溪四季的10大理由”的广告,但无法提供使用上述多个“朱村第一”的相关依据,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均无法证明。“朱村第一”的广告用语属于绝对化的最高级用语,广告中多个“朱村第一”的广告用语容易引起相关公众误解,使其认为当事人“云溪四季”楼盘的教育资源、规模、景观等朱村第一。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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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 详情 |
3 | 穗增水行罚〔2020〕38号 |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
本机关于2020年7月14日对你司在叠溪花园项目及朱石路(朱村段)升级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嫌未按相关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合理采取排水、拦挡、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并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自今年5月以来,你司负责的朱石路(朱村段)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及叠溪花园房地产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堆土过高且无防护措施、裸土覆盖不完善、边坡拦挡防护不足、临时截排水沟和沉淀池设置缺乏等问题,其中朱石路(朱村段)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存在未依法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先行开工建设的问题,两处施工地块均未按相关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合理采取排水、拦挡、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造成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我局后续多次复查,你司虽有采取部分补救措施,但存在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仍存在的土地裸露区域,临时堆土覆盖网破损严重无修复、堆土坡脚未采取拦挡和排水措施、边坡防护不足,项目整体的水土保持措施建设滞后,场地内截排水沟、洗车池、拦挡及沉沙池等设施设置相对缺乏等问题,水土流失风险仍较高。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询问笔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朱村项目地块二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穗水函〔2019〕626号)、《增城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朱村地块二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整改的通知》(穗增水水利〔2020〕40号)、《关于对云溪四季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意见》等证据证实。你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八条“从事生产建设活动,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而未编制或者方案未经批准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圆整(¥3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20年8月6日对你司发出《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增水罚告〔2020〕25号),并根据你司提出的听证申请,于2020年9月2日依法定程序召开了听证会议。经综合评议,鉴于你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部分补救措施减轻影响,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现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圆整(¥2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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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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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20190201501801 | 广州捷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无效 | 2019-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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