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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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应急罚字[2021]第2000009号 |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
2021年3月2日,杭州市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依法对位于钱塘新区新湾街道三新村的杭州华欣特种纤维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氮气从事生产,但氮气排放口高度不符合规范的要求,现场缺少氧含量检测探头,聚酯生产车间使用非防爆照明,设备的转动轴缺少外保护措施。同时,重点监管的聚合反应现场操作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的上述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对上述问题限期整改完毕。同时,以杭州华欣特种纤维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为由立案调查。调查查明,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和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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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 详情 |
2 | 大江东公(消)行罚决字〔2018〕0128号 |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华欣特种纤维有限公司(地址:萧山区新湾街道共浴村,法定代表人:汪森军)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条第一阶次,决定给予单位杭州华欣特种纤维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华欣特种纤维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交通银行杭州江东支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3050695200180100237090100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 2018年9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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