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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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统罚字[2021]第000007号 | 金华市统计局 |
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浙江杰之狼服饰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名称浙江杰之狼服饰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地址金东区曹宅镇工业区灵源街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6878733684法人代表人姓名吴拉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统罚〔2021〕7号违法事实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处罚类别1警告处罚类别2罚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和《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玖佰叁拾元整处罚决定日期2021/6/18公示期限2021/6/20-2022/6/19当前状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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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0 | 详情 |
2 | 金东公(消)行罚决字〔2019〕0042号 | 金东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工业区的浙江杰之狼服饰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杰之狼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帐号:120801********0037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金东区大队 2019年3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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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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