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济林罚决字〔2019〕第030号 | 济源市林业局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责令限期(6个月)恢复原状;罚款3338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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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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