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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远成能源

    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519号国际创新城14栋302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傅兵与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傅民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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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11民初5254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原告-傅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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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21-06-28 2021-08-18
    2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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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04执1631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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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021-03-17 2021-04-07
    3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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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04执16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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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021-03-03 2021-04-07
    4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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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湘0104民初808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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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020-07-30 2020-08-27
    5

    周建丰、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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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湘0111执3014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周建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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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20-06-29 2020-07-03
    6

    浙江亿德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傅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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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303执恢1061号 -

    申请执行人-浙江亿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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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12-24 2020-04-09
    7

    浙江亿德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傅民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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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303民初49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浙江亿德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傅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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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10-29 2018-11-22
    8

    申请执行人龙治清与被执行人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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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湘0111执518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龙治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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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18-05-17 2018-05-30
    9

    申请执行人龙治清与被执行人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件结束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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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湘0111执510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龙治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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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18-03-02 2018-03-25
    10

    龙治清与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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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湘0111民初6180号 劳动争议

    原告-龙治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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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17-12-01 2018-01-0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5执288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部分未履行 2021-01-05 详情
    2 (2020)湘0111执3014号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6-03 详情
    3 (2019)浙0303执恢1061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8-29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民初1247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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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124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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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2474号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22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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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0
    2

    (2020)粤0305民初2269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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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26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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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2696号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226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374400元;二、被告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分为四部分,分别为:1、以11232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4月30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以13104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5月30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以13104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6月30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4、以288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0年4月4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87.52元,保全费2915元,共计11402.52元,由原告负担618.9元,被告负担10783.62元。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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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7
    3

    (2021)粤0305执28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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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2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傅兵 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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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288号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傅兵: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7006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2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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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6
    4

    (2020)粤0305民初2269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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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26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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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2696号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远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269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查冻扣通知书和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3744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79768.08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5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10日14时30分在第112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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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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