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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宏路

    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科园路6号4幢一楼120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1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4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2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四川强隆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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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强隆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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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江苏远兴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成明哲、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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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协议纠纷

    异议人-成明哲
    申请执行人-江苏远兴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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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江苏远兴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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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协议纠纷

    复议申请人-成明哲
    申请执行人-江苏远兴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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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四川强隆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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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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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江苏远兴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成明哲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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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苏远兴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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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原告四川强隆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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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强隆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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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四川强隆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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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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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四川强隆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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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强隆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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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四川强隆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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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强隆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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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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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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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强隆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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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彭州市人民法院 G58 2017-12-28
    2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强隆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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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G96 2017-09-10

    失信被执行人4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川0116执恢907号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0-09 详情
    2 (2019)粤0308执976号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10-31 详情
    3 (2018)川0116执2523号 双流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4-09 详情
    4 (2018)川0116执864号 双流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1-22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8执97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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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8执9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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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8执976号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深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8民初198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8执9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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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7
    2

    (2018)粤0308民初198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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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8民初19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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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8民初1982号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原告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粤0308民初19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8民初198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款人民币50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从2016年11月1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1447.16元,由被告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承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2018)粤0308民初198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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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9
    3

    (2018)川0116执异218号四川强隆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成明哲、马惠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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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16执异218号 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四川强隆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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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16执异218号四川强隆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成明哲、马惠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追加成明哲、马惠侠为本院(2018)川0116执864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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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1
    4

    (2018)粤0308民初198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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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8民初19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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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8民初1982号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宏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粤0308民初1982号。原告起诉要求你返还预付款5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普通程序通知书、(2018)粤0308民初1982号裁定书(转换普通程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19年2月27日14点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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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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