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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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消)行罚决字〔2019〕11000378号 | 上城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由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物业分公司管理的香榭商务大厦防排烟设施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条,决定给予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物业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2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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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 详情 |
2 |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6011909100017号 | 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因《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修订,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第二次处罚为400元,低于新条例处罚的下限,故按照新条例处罚下限500元进行处罚。。现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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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 详情 |
3 | 拱综执罚字〔2019〕第0501011908230014号 |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局 |
案件名称: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物业分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物业分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19年8月8日11时3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杭州怡苑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物业分公司在拱墅区半道红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着将饮料瓶、旧皮鞋、泡沫箱等垃圾混合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等情况。当事人未对小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起到监督作用,其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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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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