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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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星河园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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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保3814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惠州市星河园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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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2-18 | 2021-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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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艺博林模型艺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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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保393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艺博林模型艺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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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1-01-19 |
3 |
深圳艺博林科技模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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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保394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艺博林科技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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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2-03 | 2021-01-11 |
4 |
深圳艺博林科技模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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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财保64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艺博林科技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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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1-01-01 |
5 |
深圳艺博林模型艺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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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财保64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艺博林模型艺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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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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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创丰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黄惠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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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2206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杰创丰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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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1-23 | 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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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星河园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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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惠州市星河园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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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深圳博尔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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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博尔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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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深圳艺博林模型艺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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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艺博林模型艺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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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惠州市星河园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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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惠州市星河园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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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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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执12190号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23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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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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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7民初701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史丹福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洪志豪 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卢文松 高才 李兰叶 周成 黄惠娴 张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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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7民初701号 李兰叶、洪志豪、卢文松、黄惠娴、高才、张玉、周成、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史丹福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兰叶、洪志豪、卢文松、黄惠娴、高才、张玉、周成、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7民初7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史丹福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60元(原告已预交4720元),减半收取118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超出法定期限预交的2360元,本院予以退回。 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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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
2 |
(2022)粤03民终886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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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民终8865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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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民终8865号李兰叶、黄惠娴、卢文松:上诉人岳云、黄妙英与被上诉人黄惠娴、李兰叶、卢文松、洪志豪、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二审开庭传票。本院定于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下午十六点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依法审理此案,由审判员郭成独任审理,法官助理兼书记员:张怡。届时你方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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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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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760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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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7608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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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7608号黄惠娴、黄妙英、李兰叶、卢文松、洪志豪、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岳云与被告黄惠娴、黄妙英、李兰叶、卢文松、洪志豪、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760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居间服务费人民币4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97600元(以人民币40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6月24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全部本息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2月22日。);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上述第一项诉请在未缴出资本息范围内与被告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1日09时30分在龙华法庭三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法院联系人:陈燕妮电话:0755-2105107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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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
4 |
(2021)粤0309民初783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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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7833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杰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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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7833号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杰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783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款211000元以及利息8346元(利息以211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85%的1.5倍即5.775%的标准从2020年5月24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月28日,共250日,211000×5.775%÷365×250=8346元),暂合计21934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1日10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法院联系人:唐聪电话:0755-2105087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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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5 |
(2021)粤0309民初858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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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858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岳云 被告- 李兰叶 卢文松 洪志豪 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黄惠娴 黄妙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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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8585号黄惠娴、黄妙英、李兰叶、卢文松、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岳云与被告黄惠娴、黄妙英、李兰叶、卢文松、洪志豪、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858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居间服务费人民币6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146400元(以人民币60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6月24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全部本息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2月22日。);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上述第一项诉请在未缴出资本息范围内与被告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13日14时30分在大浪六楼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法院联系人:张雅琴电话:0755-2105017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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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5 |
6 |
(2021)粤0309民初782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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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7825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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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7825号黄惠娴、黄妙英、李兰叶、卢文松、洪志豪、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岳云与被告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30日14时30分在龙华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十日联系人:张雅琴联系电话:0755-21050173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6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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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
7 |
(2020)粤0309财保64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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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财保646号 | - |
当事人- 深圳艺博林模型艺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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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财保646号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黄惠娴: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艺博林模型艺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黄惠娴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9财保646号民事裁定书、保全结果通知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黄惠娴价值人民币859618元的财产。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联系人:杨夏尔联系电话:2105012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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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
8 |
(2020)粤0309财保64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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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财保647号 | - |
当事人- 深圳艺博林科技模型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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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财保647号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黄惠娴: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艺博林科技模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黄惠娴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9财保647号民事裁定书、保全结果通知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黄惠娴价值人民币842382元的财产。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联系人:刘晓琴联系电话:2105012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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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9 |
(2020)粤0307民初3967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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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96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史丹福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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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9675号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史丹福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工作调整,本案审判组成人员由审判员曹玲变更为审判员杨文姣。当事人如果认为变更后的审判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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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
10 |
(2020)粤0307民初3967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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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96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史丹福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宏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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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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