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浔土资监罚[2018]15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560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菱湖镇南浜村村集体。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罚款。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肆仟圆整(¥14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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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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