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3221执11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汶川县人民法院 | 2021-07-28 | 2021-10-11 |
2 |
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3221执11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
展开
|
汶川县人民法院 | 2021-07-15 | 2021-08-03 |
3 |
成都启东商贸有限公司与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0114民初50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启东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2-01 | 2021-03-25 |
4 |
成都启恒物流有限公司与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0114民初394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启恒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1-19 | 2021-03-25 |
5 |
成都启东商贸有限公司与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0114民初873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启东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0-12-03 | 2020-12-16 |
6 |
北京丕丕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3221民初287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北京丕丕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汶川县人民法院 | 2020-10-15 | 2020-10-30 |
7 |
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阿坝汶川侨源气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川32执恢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展开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7 | 2020-12-17 |
8 |
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吴娇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结案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3221执134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展开
|
汶川县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09-24 |
9 |
湖北盛丰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3221执恢14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当事人-湖北盛丰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展开
|
汶川县人民法院 | 2020-09-04 | 2020-09-24 |
10 |
湖北盛丰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浩普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川3221执恢13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当事人-湖北盛丰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展开
|
汶川县人民法院 | 2020-09-04 | 2020-09-10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1)冀0102执1815号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20 | 详情 |
2 | (2020)川0124执785号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4-22 | 详情 |
3 | (2020)川0182执498号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19 | 详情 |
4 | (2020)川32执1号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0-03-16 | 详情 |
5 | (2020)粤0305执456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5 | 详情 |
6 | (2019)川0181执3368号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19-12-10 | 详情 |
7 | (2019)川0191执9579号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22 | 详情 |
8 | (2019)沪0115执22949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23 | 详情 |
9 | (2019)苏0507执3291号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1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305民初916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916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博亿(深圳)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9161号贺天江、唐世国:原告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博亿(深圳)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贺天江、唐世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9161号民事判决书与上诉状。其中,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博亿(深圳)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回购价款本金5429099.78元以及逾期违约金(截至2020年3月15日应支付的逾期违约金为821401.84元,2020年3月16日起的逾期违约金以5429099.7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款项应扣除第三人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向原告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的保证金742500元;二、被告博亿(深圳)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名义价款100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博亿(深圳)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173.3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6173.39元,由原告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685.39元,被告博亿(深圳)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4488元。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0-10-18 |
2 |
(2020)粤0305民初916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9161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博亿(深圳)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9161号贺天江、唐世国:原告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博亿(深圳)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贺天江、唐世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9161号民事判决书与上诉状。其中,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博亿(深圳)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回购价款本金5429099.78元以及逾期违约金(截至2020年3月15日应支付的逾期违约金为821401.84元,2020年3月16日起的逾期违约金以5429099.7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款项应扣除第三人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向原告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的保证金742500元;二、被告博亿(深圳)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名义价款100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博亿(深圳)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173.3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6173.39元,由原告深圳市前海花样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685.39元,被告博亿(深圳)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4488元。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0-10-18 |
3 |
(2018)渝0108民初12135号 收起
...
展开
|
(2018)渝0108民初12135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 被告-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盈贵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秉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8)渝0108民初12135号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重庆盈贵机械有限公司、重庆秉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诉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被告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被告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重庆盈贵机械有限公司、被告重庆秉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渝0108民初1213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被告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被告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重庆盈贵机械有限公司、被告重庆秉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款项2014016.67元以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承办法官:民二庭张茹雪电话:023-65589212/023-65589211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7月24日上传日期:2019年07月24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7-24 |
4 |
(2018)渝0108民初12134号 收起
...
展开
|
(2018)渝0108民初12134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 被告-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盈贵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秉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8)渝0108民初12134号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重庆盈贵机械有限公司、重庆秉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诉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被告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被告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重庆盈贵机械有限公司、被告重庆秉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承办法官:民二庭张茹雪电话:023-65589212/023-65589211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7月24日上传日期:2019年07月24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7-24 |
5 |
(2018)渝0108民初12134号 收起
...
展开
|
(2018)渝0108民初12134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 被告- 重庆盈贵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秉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8)渝0108民初12134号重庆盈贵机械有限公司、重庆秉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诉被告重庆盈贵机械有限公司、被告重庆秉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被告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被告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承办法官:民二庭张茹雪电话:023-65589212/023-65589211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2月01日上传日期:2019年02月01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2-01 |
6 |
(2018)渝0108民初12134号 收起
...
展开
|
(2018)渝0108民初12134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 被告- 重庆盈贵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秉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荆州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8)渝0108民初12134号重庆盈贵机械有限公司、重庆秉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荆州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诉被告重庆盈贵机械有限公司、被告重庆秉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被告荆州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被告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承办法官:民二庭张茹雪电话:023-65589212/023-65589211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上传日期: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9-12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