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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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泰自然资罚字[2020]高新第1号 |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87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责令自行拆除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85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872平方米违法用地中,对非法占用的755平方米耕地,并处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11325元;对非法占用的117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并处每平方米7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819元。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851平方米违法用地中,对非法占用的2929平方米耕地,并处每平方米22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64438元;对非法占用的3588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并处每平方米17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60996元;对非法占用的334平方米未利用地,并处每平方米12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4008元。罚款合计人民币141586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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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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