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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彭州同信汇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金彭东路206号3栋1-2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14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1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川01民终13100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成都同汇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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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民事判决书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22
    2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卿尚君 成都同汇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彭建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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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G86 2017-09-30
    3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郑利霞 被告- 四川元亨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同汇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彭建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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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G39 2017-09-03
    4 (2017)川0105民初377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杨涛咏 四川元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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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常熟市人民法院 G41 2017-06-18
    5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邓辉 被告- 彭建成 郑利霞 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成都同汇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亚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高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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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G74 2017-05-18
    6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彭建成 被告- 卿尚君 成都同汇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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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G22 2017-05-07
    7 (2016)川01民初278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元亨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同汇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郑利霞 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彭建成 陈小容 郭晓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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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友谊县人民法院 G65G68中缝 2017-04-18
    8 (2015)青羊民初字第505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陈俊伶 被告- 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成都同汇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彭建成 高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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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G86G87中缝 2017-03-26
    9 (2015)金牛民初字第473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四川元亨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郑利霞 成都同汇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彭建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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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宁安市人民法院 六、七版中缝 2016-12-24
    10 (2016)川01民初278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元亨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郑利霞 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彭建成 成都同汇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陈小容 郭晓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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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赫章县人民法院 G67 2016-12-22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8)川0105执3830号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5-17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2019)川01民申48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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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民申48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 凡领英 再审被申请人- 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四川海兴渔业有限公司 刘应强 许先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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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凡领英因与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四川海兴渔业有限公司、刘应强、许先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1民申4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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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6
    2

    (2019)川0105民初4558号原告邓辉诉被告彭建成、郑利霞、高铮、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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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5民初455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邓辉 被告- 彭建成 郑利霞 高铮 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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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5民初4558号原告邓辉诉被告彭建成、郑利霞、高铮、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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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3
    3

    (2017)川0105民初3778号原告杨诗咏、四川元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晓松、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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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05民初377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四川元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杨诗咏 被告- 郭晓松 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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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7)川0105民初3778号原告杨诗咏、四川元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晓松、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川0105民初3778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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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4

    (2017)川0105民初3778号原告杨诗咏、四川元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晓松、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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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05民初377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四川元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杨诗咏 被告- 郭晓松 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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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7)川0105民初3778号原告杨诗咏、四川元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晓松、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杨诗咏、四川元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2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02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息2%的标准计算);二、驳回杨诗咏、四川元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95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以上共计108251元,由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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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9
    5

    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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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民终13100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 高铮 被上诉人- 陈俊伶及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成都同汇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彭建成 当事人- 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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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都同汇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彭建成:本院受理的(2017)川01民终13100号上诉人高铮与被上诉人陈俊伶及原审被告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都同汇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彭建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5)青羊民初字第5059号民事判决;二、高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陈俊伶归还借款本金1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本金为基数,从2014年9月28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三、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都同汇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彭建成对高铮的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成都彭州同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都同汇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彭建成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高铮追偿;四、驳回陈俊伶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案件承办人:刘冠男,联系电话:028-82915623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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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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