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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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良成与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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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91执4335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储良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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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04-28 |
2 |
申请执行人西门子工业软件(上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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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11执399号之二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西门子工业软件(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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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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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上海才扬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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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92民初1705号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才扬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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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3-25 | 2021-06-18 |
4 |
原告江苏华美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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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1民初6198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华美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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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21-02-04 | 2021-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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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子工业软件(上海)有限公司与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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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执48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西门子工业软件(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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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18 | 2021-01-31 |
6 |
连云港惠凯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与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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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2749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连云港惠凯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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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0-10-10 | 2021-07-31 |
7 |
武汉瑞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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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2民初12222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武汉瑞美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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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0-09-08 | 2020-12-03 |
8 |
申请人西门子工业软件(上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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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1财保9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西门子工业软件(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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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0-08-28 |
9 |
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九五太维资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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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民辖终70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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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2 | 2020-08-25 |
10 |
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智者同行品牌管理顾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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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民辖终572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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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08 | 2020-07-02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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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苏0111执2137号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08 | 详情 |
2 | (2021)苏0111执399号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0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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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裁判文书——黄树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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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21137号 |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徽帅特龙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黄树成 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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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21137号黄树成:本院受理安徽帅特龙车辆部件有限公司诉黄树成、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沪0104民初21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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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 |
2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黄树成,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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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21137号 |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徽帅特龙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黄树成 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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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4民初21137号黄树成、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帅特龙车辆部件有限公司诉上海思致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黄树成、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徐汇区人民法院2020年11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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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
3 |
原告何桂红诉被告陈国泉、第三人童守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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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9286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何桂红 当事人- 南京盛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安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富利星运输有限公司 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淮安骏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支公司 被告- 陈国泉 童守虎后财产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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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何桂红诉被告陈国泉、第三人童守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20-09-29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9286号陈国泉、童守虎:本院受理原告何桂红诉被告陈国泉、第三人童守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9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何桂红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承办法官:傅亚峰联系电话:025-8376868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1号)上一篇原告安徽安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盛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骏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韩超诉被告张巨干、南京富利星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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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
4 |
原告安徽安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盛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骏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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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11民初5468号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原告- 安徽安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南京吉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淮安骏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纠纷 南京盛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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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安徽安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盛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骏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0-09-29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民初5468号南京盛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博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安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被告淮安骏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承办法官:黄维联系电话:025-83768618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邵振根诉被告南京吉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何桂红诉被告陈国泉、第三人童守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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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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