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25012005190065号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宁波万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名称:宁波万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我局科技城中队黄惠平、单建忠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宁波万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牌号为浙B1K076重型半挂牵引车(浙BV702挂),于2020年05月04日晚上从杭政储出(2015)10号地块商业商务综合用房工地装运工程渣土(余泥)出发,途经文二西路、东西大道、瓶窑上高速至湖州市安吉县一场地进行倾倒,当天23点00分,车辆由南向北行驶到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与东西大道交叉口时被执法人员被查获。现场无法出示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手续。执法人员当场向你公司送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编号为:余综执查(扣)决字(2020)第0000040号),依法暂扣其运输工具。车辆密闭化运输,未造成路面污染,且未倾倒。现场当事人的运输车辆车身不洁。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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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 详情 |
| 2 | 浙甬公路(非)罚〔2019〕010105926号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B8T106的车辆,于2019年11月18日17时56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12甬金高速东阳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39.90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00吨,该车超限3.9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宁波万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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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 详情 |
| 3 | 诸综执罚决〔2019〕02045号 |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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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6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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