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8〕14000285号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峰,服务网点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11号)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五条第四阶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杭州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8年7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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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8〕14000284号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峰,服务网点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11号)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阶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杭州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8年7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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