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甬鄞市监处〔2017〕594号 |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如下: 一、责令改正; 二、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 收起
...
展开
|
2017-10-20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