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洪公〔消〕行罚决字〔2017〕0039号 | 泗洪县消防大队 |
给予江苏长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大包装车间、注塑车间,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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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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