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 东 )安监罚〔2017〕54-1、54-2、54-3 号 | 东营市应急部门 |
对单位处玖拾玖万元罚款;对操作人员处肆万元罚款;对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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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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