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吉市市监价行处〔2021〕122号 |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0月11日13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1小时,该时段上网电量7.9727万千瓦时,环保电价款797.27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797.27元。 收起
...
展开
|
2021-04-19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