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锋电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26号院11号楼102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76
    • 法院公告 8
    • 失信被执行人 6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7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108执8545号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07-28 2021-08-05
    2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刘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2民终8064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9 2021-07-26
    3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李明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2民终7580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5 2021-08-04
    4

    中船重工鹏飞(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108执8200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申请执行人-中船重工鹏飞(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07-13 2021-07-14
    5

    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108执8029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申请执行人-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6-01
    6

    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108执2123号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04-25 2021-05-02
    7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李明杰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京0115民初22230号 劳动争议

    原告-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21-03-29 2021-08-04
    8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刘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115民初1012号 劳动争议

    原告-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2021-03-10 2021-07-26
    9

    郑大勇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2执198号 民事

    申请执行人-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8 2021-06-08
    10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唐武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2民初9号 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6 2021-05-04

    法院公告8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甘0924民初18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被告- 阿克塞锋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酒泉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G100 2020-10-17
    2 (2020)京02民初43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阿克塞锋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G116 2020-09-25
    3 - 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G13 2020-08-30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张掖市平山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锋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恒锋源科技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G03 2020-08-09
    5 -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G6G7中缝 2020-04-26
    6 (2019)京01民终96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甘肃电院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山丹县龙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G03 2019-12-17
    7 (2019)甘0924民初18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王海荣 被告- 阿克塞锋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酒泉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G70 2019-12-17
    8 -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大理市德成吊装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G75 2019-11-21

    失信被执行人6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京0108执13755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5-20 详情
    2 (2021)京0108执8029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1-04-07 详情
    3 (2021)京02执198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1-21 详情
    4 (2020)豫1082执2692号 长葛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0-10-13 详情
    5 (2020)京0108执13467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8-14 详情
    6 (2020)京0108执564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1-08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民初5233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民初523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锋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张掖市平山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聚(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5233号郑大勇、宋莹、张掖市平山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锋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中聚(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大勇、宋莹、张掖市平山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锋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0)粤03民初5233号。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中聚(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判令张掖市平山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租金等款项人民币55,186,563.81元及违约金(自2020年9月24日起以55,186,563.81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0.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64,384.32元)。二、判令张掖市平山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名义价款/留购价款人民币100元。三、判令张掖市平山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2万元。四、判令锋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其质押的张掖市平山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对担保的张掖市平山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确认原告对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依法以质押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五、判令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其质押的金塔县新峰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担保的张掖市平山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确认原告对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依法以质押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六、判令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郑大勇及宋莹对张掖市平山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确认在六被告清偿原告的全部债务之前,《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15项租赁物(详见《融资租赁合同》附件一:《租赁物明细表》)的所有权均属于原告;若六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的,原告有权取回租赁物并以租赁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清偿债务。如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所负全部债务的,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八、本案的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由王畅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卫峰、审判员范志勇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21年07月01日10时00分在第二十七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1年07月01日14时30分在第二十七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法院联系人:曾卓电话:8353578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4-12
    2

    (2020)粤03民初5234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民初523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锋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中聚(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拉萨市锋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5234号郑大勇、宋莹、拉萨市锋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锋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中聚(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大勇、宋莹、拉萨市锋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锋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0)粤03民初5234号。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中聚(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判令拉萨市锋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租金等应付款项人民币134,096,089.46元及违约金156,445.44元(自2020年9月24日起以134,096,089.46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0.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56,445.44元)。二、判令拉萨市锋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留购价款人民币100元。三、判令拉萨市锋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8万元。四、判令拉萨市锋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其质押的对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对担保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确认原告对质押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判令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锋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其质押的拉萨市锋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对担保的拉萨市锋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确认原告对质押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依法以质押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六、判令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郑大勇及宋莹对拉萨市锋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确认在拉萨市锋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锋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西藏宝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郑大勇及宋莹清偿对于原告的全部债务之前,《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10项租赁物(详见《融资租赁合同》附件一:《租赁物清单》)的所有权均属于原告;若六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的,原告有权取回租赁物并以租赁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清偿债务。如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所负全部债务的,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八、本案的诉讼相关费用由六被告承担。本案由王畅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卫峰、审判员范志勇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21年07月01日10时00分在第二十七庭进行证据交换,于2021年07月01日14时30分在第二十七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法院联系人:曾卓电话:8353578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4-12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